各位领导干部、老师们:
假期如约而至,身心可以适度休整,纪律分毫不能松懈。这份专属全院教职工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示,请大家签收牢记。
一、人情往来讲分寸,师德底线不越界
不少领导、老师假期走亲访友、参与社交,常会遇到赠送土特产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情况,个别人员还会伴随请托事项。可千万别把小额馈赠当成无关紧要的 “小意思”,披着人情外衣的财物往来,极易演变为隐形的利益勾兑,侵蚀教师职业底线、模糊师生相处边界。
身为高校教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恪守党纪法规和师德师范,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教学管理、学业评价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饭局邀约多留心,拒绝身陷糊涂局
假期聚会增多,各类聚餐邀约接踵而至。部分企业合作代表、项目联系单位甚至学生家长可能会以“联络情感”为名宴请领导干部和老师,推杯换盏间难免不会向受邀方提出一些难以推脱的个人诉求。个别宴请方还可能会在事后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使受邀方糊里糊涂地成为了公款吃喝的参与人。
各位领导干部和老师要明心净眼,果断回绝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组织的宴请活动,特别要留心带有利益诉求的酒局饭局,避免身陷囹圄。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3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操办家事需从简,绝不借机敛财礼
操办婚丧嫁娶、升学贺喜等事宜是人之常情、合乎情理,但必须守住廉洁红线和节俭底线。各位领导干部或老师不得利用管理职权或教师身份大操大办宴席,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学生参加家事礼宴,更不得借机收礼敛财。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仅违背师德师风要求,更触碰纪律规矩红线。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出行游玩守规矩,公私界限划清楚
假期外出游玩、带队实践、社会实习、研学出行是常态,但公私支付两条线必须记牢固。各位领导干部或老师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合作单位、学生家庭私家车辆出游;不得由管理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学生家庭承担个人旅游开销;不得动用公款组织私人出行,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之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外出旅行、实践、实习、研学严格遵守公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不占用公共资源办理私人事宜,别让当下的休闲出行、充电赋能变成今后涉嫌违纪的“烦心事儿”。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酒驾红线决不碰,慎独慎行守底线
假期亲友相聚饮酒场合增多,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句老话儿要时刻装在心坎儿里,酒驾、醉驾是绝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与纪律底线,万不得心存丝毫侥幸心理。一旦出现酒驾醉驾,除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外,还须同步追究党纪、政纪、师德师风责任,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无论自驾还是结伴出行,请牢记“一旦端酒杯,切莫驾车辆”,这既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负责,更是对万千家庭团圆的守护。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教风学风铭于心,科研诚信严自律
假期是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竞赛筹备的关键期,全院师生务必绷紧教风学风、科研诚信这根弦。
老师在指导学术论文、开展科研项目过程中,不能只署名不监管,只注重成绩不把控质量,要严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杜绝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和手段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从严监管、规范使用、廉洁高效。

党纪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节点亦是考点,假期更需自律。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我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更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全院教职工务必严守党纪党规、师德师风底线,规范自身一言一行,自觉抵制各类歪风陋习,共同维护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崇廉尚德的育人氛围。
祝全体师生假期平安顺遂,万事安康!
供稿|王新宇
校稿|杨春梅
图片由AI生成